服务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LEEPEEM整形外科(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流程等基本事项。

第2条 [条款的修改]

公司可以变更本条款,变更后的条款将通过在服务页面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向会员公告而发生效力。

第3条 [使用者的定义]

"使用者"是指访问公司主页,并依据本条款注册为互联网会员而接受所提供服务的人。

第2章 会员管理及服务

第4条 [会员账号与密码]

会员注册免费,会员账号与密码相关的所有管理责任均由使用者承担。因被授予使用者的账号及密码管理疏忽、不当使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会员自行负责。当会员本人的账号被不当使用时,使用者必须立即将该事实毫不迟延地通知公司并接受处置,因通知延迟而产生的部分公司概不负责。

第5条 [会员退出]

1. 会员希望退出时,向公司负责人以邮件提出退出申请。

2. 公司在会员有下列各项行为时,可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使用合同,或确定一定期间中止服务使用。

1) 盗用他人姓名、账号及密码的情形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形

3) 注册的姓名并非实名的情形

4) 同一使用者以其他姓名、别名进行双重注册的情形

5) 故意散布危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情形

6) 会员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为目的而计划或实施服务使用的情形

7) 实施损害他人名誉或给他人造成不利益行为的情形

8) 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9)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将利用公司服务信息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复制或流通或用于商业用途的情形

10) 其他经判断认为不宜继续保持会员资格的情形

第6条 [服务的内容与修改]

1. 公司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并可根据需要对其内容进行追加、变更及停止。此外,公司可因天灾或中继线故障等不可避免的事由而中断服务。

2. 公司在必要时,可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向会员注册时填写的e-mail地址发送e-mail。

第7条 [业务合作]

公司为谋求使用者的便利及有效运营服务,可就服务的一定部分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合作公司就服务相关开展的活动,具有等同于公司直接实施活动的效力。

第8条 [服务使用承诺]

1. 当会员准确填写公司规定的所有事项并提出使用申请时,公司除下列第2项、第3项情形外可予以承诺。

2. 公司在符合下列各项情形时,可保留承诺。

1) 设备没有余量的情形

2) 存在技术上障碍的情形

3) 其他经公司认定有必要的情形

3. 公司对符合下列各项的使用申请,可保留承诺。

1) 姓名并非实名的情形

2)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的情形

3) 使用申请时虚假填写必要内容而申请的情形

4) 以危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而申请的情形

5) 其他未具备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第9条 [会员注册信息的使用]

1. 公司可将会员注册信息以集体统计数据的形式使用。同时,除使用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引起其他不当问题的情形外,各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未经使用者同意不予公开。

2. 当会员侵害公司权利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时,公司可依据正当法律程序使用会员的信息。

3. 当侦查机关就侦查相关,依据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提供会员信息时,公司可应其要求,将会员的注册信息提供给侦查机关。

第10条 [服务的中断]

1. 公司在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时,可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2. 因第1项事由导致服务的提供暂时中断,对使用者或第三方所遭受的损害,公司不予赔偿。但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除外。

第3章 条款及损害赔偿

第11条 [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依据《电气通信基本法》(韩国)、《电气通信事业法》(韩国)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

1. 公司依据《关于条款规制等的法律》(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韩国)、《电子签名法》(韩国)、《关于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韩国)

2.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以及本条款的解释,依照政府制定的电子交易消费者保护指针及相关法令或电子商务上的惯例。

第12条 [损害赔偿]

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对使用者因服务使用而发生的任何损害均不承担责任。

第13条 [免责条款]

1. 公司因天灾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不承担服务提供相关的责任。

2. 公司对因会员的过错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3. 公司对会员使用服务所期待收益的丧失不承担责任,且对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所致的其他损害不承担责任。

4. 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上刊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14条 [管辖法院]

因服务使用而发生的纠纷在提起诉讼时,以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附则](施行日) 本使用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